日前,平度市红十字会印发《平度市红十字会因病致困人道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针对我市因病导致生活困难,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各类救助、商业保险支付之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个人和家庭,建立因病致困人道救助基金,进行人道救助,最高可救助2万元。
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可申请因病致困人道救助
一、申请救助对象要求
a.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的家庭;
.申请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外来转移人员家庭;
c.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收入财产要求
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三、自负医疗费用要求
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各类救助、商业保险支付后,自负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费、120急救、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费自负部分。
救助标准
申请人符合因病致困救助对象条件的,根据资金计划额度和申请人数确定救助金额,最高每人救助不超过2万元。
申报程序
每年11月1日起受理申请,11月30日截止受理。核定自负医疗费用区间为上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9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一、填写申请表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平度市红十字会因病致困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对应位置上填写患者信息及申请救助理由,贴照片处粘贴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如实填写患者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花费状况、保险报销及接受救助情况。
二、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家庭困难情况材料。提供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包括家庭困难情况、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接受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救助情况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报销材料(含医疗发票或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其他商业保险补偿原始单据以及医保、民政等部门给予救助的材料等)和自负医疗费用票据。
以上表格连同证明材料交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指定站所审核。
救助程序
一、受理
由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初审。申请材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调查、公示、审核
调查、公示、审核。市红十字会组织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向所在镇(街)进行反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实施救助
公示完成后,市红十字会于一个月内完成救助金发放工作,救助资料存档。
资格取消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申请人拒绝管理机关核查家庭收入,故意隐瞒或不提供本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接受过其他部门救助情况等相关的信息;
3.已经由政府安排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4.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5.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6.经核实申请人不符合因病致困人道救助原则和要求的;
7.救助申请受理之前申请人去世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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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331599
地 址:平度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A区2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