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青岛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程序

1.网上办理

(1)创业实体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就业创业-就业网办”模块,依次点击“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四)咨询电话

    0532-83668967

(五)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

实习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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